12月1日,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6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就《粤港澳大湾区“跨境理财通”业务试点实施细则(修订稿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公开征求意见,旨在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,促进“跨境理财通”试点便利化。
“跨境理财通”试点始于2021年,随着业务运行发展,市场主体对扩大参与试点机构范围、产品范围和额度的需求日益强烈。
基于此,《征求意见稿》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的市场需求,明确了降低“跨境理财通”业务准入门槛,扩大试点范围,优化办理流程等内容。例如,“南向通”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“满5年”降低为“满2年”;将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;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等。
业内人士指出,随着“跨境理财通”业务试点持续优化,“跨境理财通”的参与人数和投资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,将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务发展带来新契机、注入新动能。
据了解,“跨境理财通”试点是全国首个专为个人投资者设立的金融互联互通机制,也是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,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重要尝试。
进入2023年,参与“跨境理财通”的投资者数量和资金汇划规模均大幅增长。截至9月10日,粤港澳大湾区参与“跨境理财通”的个人投资者6万人,办理资金跨境汇划金额67亿元。其中,2023年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参与“跨境理财通”的个人投资者新增1.9万人,同比增长40.1%;办理资金跨境汇划金额44.8亿元,同比增长4.1倍。(南方日报记者 唐柳雯)